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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一)领导和管理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二)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综合协调重点工作开展和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保卫、基建等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调研工作。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系统的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和市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三)质量与标准化处
组织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制订并实施本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与科技评管处
组织实施计量、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负责全市系统科技信息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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